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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06-11 08:13:33


    日前,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款全额给付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鹤壁市山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陈小斌。陈小斌于2010年与鹤壁市山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借款合同,贷款50000元,于2012年到期。贷款到期后陈小斌既未偿还本金也没有支付到期后的利息。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陈小斌逃避执行,法院无法与被执行人陈小斌取得联系,经过财产调查后也没有发现可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

    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启动了悬赏执行程序,在网络和媒体上发布了悬赏公告,承诺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小斌藏匿场所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奖励举报人5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按执行到位数的20%给予奖励。

    公告发布后,承办人就接到了举报人的电话。举报人对提供陈小斌下落一事心存疑虑,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会暴漏。承办人向其耐心解释了相关规定,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最终打消了举报人的疑虑。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本院执行人员耐心守候,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陈小斌。经过承办人的努力,被执行人全额支付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了实现,举报人也获得了应得的奖励。

    通过悬赏的手段,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又提高了案件的执行效率。这起案件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让执行人员取得了悬赏执行的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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