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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拒执罪:一起涉民生共有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孙某履行判决

  发布时间:2014-06-11 08:10:34


    近日,浚县法院通过加大追究被执行人责任执结一起涉民生共有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周某系被申请执行人孙某儿媳。周某的丈夫孙某某在工地务工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工地与施工方与孙某和周某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孙某和周某各项费用共计450000元整。周某没有工作,孙子孙女正在上学,而孙某拒不支付给原告应得的款项,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浚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后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孙某给付儿媳、孙子、孙女赔偿金164686.56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做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孙某均不予配合,并分6次将赔偿款取出转移并隐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执行陷入僵局。

    孙某无视法律,隐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执行人员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被执行人孙某感觉事态严重,自知其行为涉嫌犯罪,在强大的法律威势下,被执行人孙某幡然悔悟主动并且足额地兑现了判决确定的全部赔偿义务。

    此案的圆满解决,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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