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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院调解工作措施得到区人大主任批示

  发布时间:2009-03-31 17:14:17


    日前,鹤山区人大主任杨国臣在鹤山区法院第四十八期信息《鹤山区法院构建“四化”诉讼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作出批示:区法院总结构建“四化”机制,“以调解化诉讼,以稳定促和谐”的做法,难能可贵,这是审判实践之经验,诉讼调解之经典,值得学习,值得推广,值得总结交流。

    今年以来,鹤山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深入开展了“调解年”活动。活动中,该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深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诉讼调解力度,总结出诉讼调解制度化、责任化、全程化、艺术化的“四化”诉讼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2008年11月21日至3月底,该院共受理可调案件280件,审结94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86件。设置了1个巡回法庭和5个巡回办案点,巡回审判29件,巡回审判率30.1%。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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