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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反映基层法院司法建议职能弱化现象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4-06-04 10:44:11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法人或个人存在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的问题,而向该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改进预防的建议。浚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基层法院司法建议职能弱化现象突出,致使司法建议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作用的发挥。一是数量少,流于形式。部分法官认为司法建议是行政庭的事情,对司法建议重视不够;一些法官把司法建议作为作业,敷衍了事,完成任务便万事大吉。这就造成司法建议内容空泛,缺乏深度。二是效果差,回复率低。从调查情况看,浚县法院2013年共发出司法建议50余份,被建议单位回复率不足10%。这种不重视的态度,严重影响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帮助被建议单位堵塞行政管理漏洞提升服务水平的积极性。三是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从调研情况来看,针对个案和从微观角度提出的司法建议相对较多,就某一个时期、某一行业或某一类案件所反映出来的普遍性、严重倾向性问题较少。部分司法建议措施含糊,被建议对象无法形成改进措施,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建议:一是提高司法建议意识。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一种手段,要着眼大局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建议,帮助其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二是重视司法建议的反馈落实。要主动与被建议单位联系,加强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对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向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督促整改。三是健全机构,统一处理。向同级人大和党委汇报,由人大法工委作为统一接受司法建议的机构,分类转发处理,并督促相关机关办理。四是深度剖析,主动预防。深入被建议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对个案中隐藏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有深度的剖析,提出具体的、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取得寓教于审、打击与预防的双重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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