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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法院刑庭实行轻刑快审机制 最短五天审结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04 08:55:57


    “被告人罗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决拘役两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随着法槌的敲响,罗某将为他的醉酒驾驶行为付出牢狱的代价。这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5天时间,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充分体现了山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在审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坚持“轻刑快审”的工作原则。

    通过轻刑快审程序,山城法院刑庭对多发的盗窃、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轻刑快审机制以刑事诉讼法的简易程序为依据,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案件的基础上,再压缩相关办案程序的时间,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这对减轻看守所收押人犯压力,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合法权利都有积极作用。

    启动轻型快审的案件需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独任审判员在开庭前应当仔细阅卷,对案件事实、定性和量刑情节进行全面考察,严格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听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量刑建议后,确定被告人的刑罚。轻刑快审机制的实施,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有效提高了案件的办结速度,节约了审判成本。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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