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淇滨区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103件,其中调解、撤诉87件,调撤率达84.5%,在处理涉农案件中,该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大涉农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妥善化解基层农村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是找准法律与情理的融入点,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促使涉农案件调解结案。如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的被告,在加大思想说服教育的同时,注重亲情感化,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对邻里纠纷案件,注重思想疏导工作,以乡情为切入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促成当事人握手言和的机会,在当事人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做到晓之以理促稳定,动之以情解矛盾,明之以法定纷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制度。该院进一步发挥调解联络员的作用,发挥调解联络员来自最基层的群众,熟悉当地的乡俗民风,更容易了解乡情民意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化解农村矛盾,为农村稳定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强化涉农案件执行和解。在努力做好被执行人的教育疏导的同时,加强与乡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和紧密配合,建立涉农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协调各方面力量促使其自觉主动履行义务,确保案件在和谐融洽的气氛中得以执结。
四是深入农村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重点针对相邻关系、婚姻家庭、赡养、土地纠纷、农民工维权等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展开法制宣传,促进上述案件的调解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