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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送达程序 确保审判时效与质量

  发布时间:2014-05-30 08:09:01


    在审判实践中,法律文书的送达贯穿于案件审理程序的全过程,决定着诉讼能否顺利进行、案件的审理期限及诉讼参与人权利的正确行使与义务的正当承担,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市法院民三庭坚持从细节抓起,从基本问题入手,注重对诉讼参与人依法送达各项法律文书,有效地推动了诉讼程序正常开展。

    在案件受理后,直接送达是审判人员首选的方式,这样既符合立法精神,保证了案件审判质量,又突出了审判效率。只有该送达不能实现时,如当事人下落无法查清,原审中预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一审案件原告起诉后,根据其提供的地址,无法查找被告或者此地址查无此人,或诉讼参与人恶意逃避送达,或在基本确定被送达人本人或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下,其否定自己的身份,法院亦无法证明其身份,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收,才使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为避免送达不能、送达无效的问题产生,审判人员首先规范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时,督促当事人认真填写有效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签字或盖章确认,并向其释明填写不实的法律后果。其次事先查明、多方寻求受送达人的有关信息,避免其逃避送达和拒绝签收问题的发生。再者认真核实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的身份,在填写送达回证时,送达人按要求填写好每一项内容,不得有任何遗漏。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同时完善代收人及其他签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代收人在指定的位置签名或盖章,签收日期要和送达日期相一致。在遇有留置送达或其他送达需要说明情况时要在备注栏填写清楚。如果需要委托送达的方式,要事先联系受托法院,确认一下受托法院的详细地址和具体负责部门,说明委托事项,完善委托送达手续,缩短送达时间。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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