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留守老人刘某夫妇诉其子女赡养纠纷案,在浚县法院小河法庭法官的调解下,子女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重拾亲情,维护了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夫妇系浚县小河镇某村村民,年已七旬,生育三子一女。2012年2月5日,刘某夫妇曾就赡养问题在村委会主持下与子女达成协议。由于子女长期在外打工,对达成的协议相互推诿,拒绝履行,刘某夫妇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考虑到双方之间的亲情关系,法官决定庭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某夫妇谈及往事情绪激动,认为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为三个儿子盖房娶妻,历尽艰辛。现二人年已古稀,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子女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提供住所和其他生活保障。子女各执一词,大儿子认为父母当时把责任田留给老二,如今三个儿子按月轮流照顾父母不公平。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交流沟通,子女们终于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不可推卸的义务并主动向父母道歉。刘某夫妇表示体谅孩子的难处,接受他们的道歉。最终双方在轮流抚养、责任田耕种和医疗费承担等方面达成协议,该纠纷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