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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兵施妙计 以物抵债破难题

  发布时间:2014-05-28 18:42:42


    山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整以后,执行干警用心破解执行难顽疾,成功执结了一大批疑难案件。其中首次参与执行工作王建军同志更是用自己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针对不同案情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措施,使原本无望的案件起死回生,赢得了申请人的赞誉。

    刚到执行局,一起借贷纠纷的申请人焦某便堵上门要求拘留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焦某情绪激动,语言中表现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满,通过了解得知原来该公司由韩某举办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焦某借款6万元,说好几天就还,谁料韩某一推再推,案件经审理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时,该公司早已停产,破败的厂房只剩下一些石墨粉和半成品碳棒,上述财产被查封后却无法通过拍卖执行处理,案件一直执行不下去。王建军接收后仔细研究,发现如通过拍卖程序存在诸多障碍。一是上述货物属专用原料买主较少,二是评估拍卖费用过高。考虑能否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了结此案?王建军多次召集双方进行反复协商,韩某同意将石墨粉以每吨400元的价格折抵执行款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面对50吨石墨粉老焦犯了难,如何贮存处理成了问题,由于该公司欠外债太多,其他债主扬言要将公司的所有财产扣留,不允许运出,一些附近村民也准备将查封物品偷拉走变卖。眼看查封财产失去控制,老焦急了,再次找到法院。看着焦急无助的老焦王建军想无论如何要破解此难题。为了寻找适合买主,王建军多方打听联系,终于联系到一位客户,该客户提出要将石墨粉、碳棒一并买下。趁此机会,王建军一方面做其他债主的工作,讲明妨碍执行的后果,另一方面做韩某的工作,经连续三天的努力,最终韩某授权公司与焦某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将法院查封的上述石墨粉、碳棒以物抵债全部交付老焦,案件终结执行。老焦与买主苗某另签订一份买卖协议,约定焦某将上述货物卖于苗某,苗某支付现金4万元。上述协议签订后,老焦拿到现金,一边数一边对王建军的付出表示感谢。王建军看到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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