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山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山城区鹿楼乡凉水井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3年10月14日,被告赵某驾驶豫A196K0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与红旗街交叉口处将原告撞伤。经鹤壁市公安局春雷分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被告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该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有交强险,原告王某要求二被告赔偿其损失89592.12元及鉴定费3100元。经审理,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出示的证据均未提出实质性意见,后经法庭调解,原告提出调解方案,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明确表示向公司领导汇报后予以答复,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山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这次的巡回审判,当事人及村民对此办案模式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一致认为,本次巡回审判起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作用,法官并对群众咨询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遗产分割等法律问题,给予耐心、热情地解析,使其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使更多的群众获得法律帮助,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