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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劳务纠纷迟迟未决 15天山城法院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14-05-27 15:24:18


    2014年5月23日,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民工纠纷的案件。

    原告王某今年60多岁,身患疾病,儿子一直在外打工,家中只剩他一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留守老人。6年前,他在某工地上担任保管员,由于缺乏基本法律知识,用工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工期结束后,工长没有给他结算工资,也没有打条,只是说以后会给他结算工钱的。可是一晃好几年过去了,王某多次找工长结算,却仍然没有讨回工资。      

    这起案件基本没有任何物证,单凭一个证人证言想胜诉很困难。拿到卷宗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被动处理,而是看到了本案诉讼金额不大,存在主动调解的可能,于是主动出击多次找到被告做工作。尽管被告一次又一次辩解,但在承办法官一次又一次的耐心细致的讲解下,他最终同意补发原告的工资。在调解达成的当日,原告王某拿到了6年前的工资。虽然工资数额不多,但能拿到自己的血汗钱,王某多日来的愁云终于消散,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法官总结出办案两个特点,一个是纠纷发生时间早,一个是案件处理快。这也体现了山城法院为民办快事,办实事,办好事的理念。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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