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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情系困难当事人

  发布时间:2009-03-30 19:10:32



    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在“调解年”活动中,大力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有和解意愿或和解可能的,执行法官即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力争达成和解协议,并负责督促和解协议的履行。

    李爱云是山城区鹿楼乡寺湾村一名残疾人,其丈夫不幸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中受伤致残,后又因病死亡。留下李爱云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儿子,生活较为困难。为使李爱云母子早日领到赔偿款,执行法官磨破了嘴,跑断了腿,终于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图为山城法院副院长卢国平带领执行人员将全部剩余执行款项送到李爱云母子手中。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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