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生活在群众中间,他们熟悉乡土民俗,了解邻里关系,知民情、懂民意,并且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极易获得诉讼当事人的信任。汤河法庭主要管辖的范围为石林镇及所述村落,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善于与群众沟通的优势,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以让大量案件通过调解解决,促进案结事了。
一、发挥陪审员优势。汤河法庭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利用陪审员的优势,选择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调解,用群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入情入理,化解难调的纠纷。
二、坚持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汤河法庭将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时间和过程延伸到诉前至终结,在进行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不单纯仅让陪审员参与庭审,而是做到将陪审员参与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
三、实现陪审员与审判员调解优势互补。陪审员与审判员由于审判的角色不同,在考虑问题、工作思路以及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却给调解工作注入新元素。尤其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调解,需要反复做调解工作,通过审判员、陪审员的优势互补,极大地增强了案件调解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