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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践行群众路线 落实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4-05-14 14:35:48


    人生苦短,生命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价值难觅,存在如昙花一现,一去不回。生老病死,化作一抔黄土,能留存于世的唯有精神。每个人的一生,均如夏花般绚烂。默守三尺讲台的教师,选择的是无私奉献,让园中之花璀然绽放;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选择的是无怨无悔,让生命之树常青;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选择的是辛勤劳作,让稻穗金黄饱满。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想我们唯有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强音,唯有将司法之正能量散播于民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这样的选择才无愧于法律赋予我们的责任,无愧于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

    “魂飞万里,盼归来,此水此山此地。百姓谁不爱好官?把泪焦桐成雨。生也沙丘,死也沙丘,父老生死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遂了平生意。”这是习总书记在九零年追思焦裕禄同志时所发出的感慨之声。40多年过去了,“三害”不再有,兰考早已难觅当年灾害肆虐的踪迹;“焦桐”已成荫,好似无语诉说着当年那感人故事。焦裕禄在兰考的日子虽然只有短短的470多天,但是他那“心里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之情,凡事探求真理、“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却跨越近半世纪在人民群众心中,在每个党员干部心中树立着一座永不磨灭的丰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焦裕禄精神无疑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真实写照,是我们教育实践活动活生生的教材。焦裕禄式的干部不是历史,不是过去,从牛玉儒到杨善洲,从罗阳到兰辉,无数共产党员书写着为民、务实、清廉的赞歌,丰富着党的精神宝库,烛照更多干部奋然前行。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弘扬焦裕禄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就是做到司法为民。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我在日常工作中从同事们身上真切的看到了这一点。民二庭庭长戚秀丽身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始终坚持以公正树公信,案件不分难易,当事人不分贵贱,把司法公正体现在每一个司法环节、每一起具体案件中,向社会源源不断地传递来自司法的正能量,使司法活动成为传播公平正义、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刑庭庭长李桂红坚持法官办案的意义不仅仅是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而是挽救一个家庭,化解一场危机,点亮一个人生,改变一种现象,直至推动法治进程。正是坚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使她始终怀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朴素的群众感情,深入思考基层法官的职业定位,努力探索法、情、理相统一的工作方法,一次次让公正彰显、让百姓信服。

    鹤山法院用自己的行动展现了为司法为民的决心和真诚。法律是刚性的、无情的,但司法的过程却是温暖的,充满人情味的,法官们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对来访当事人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正做到了一声问候亲民,一张笑脸迎民,一杯茶水敬民,一张椅子便民。对被害人亲属关心慰藉,用审判技巧和法律知识维护他们的权益,争取应有的赔偿;对被告人,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帮助他们弥合因先前行为伤害的社会关系,运用多种方式感化他们,使他们认罪和悔罪,降低了重新犯罪的机率。他们用不偏不倚的判决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让群众体会到了人民法官的爱民情怀。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而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起起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书写出了鹤山法院司法为民的华丽篇章。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司法为民。人民法院任重道远,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仅此日,万里是行程。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人民的重托!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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