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纠纷,被告在保证以后再不打原告后,取得了原告和谅解,双方和好如初。
原告李某与赵某二1972年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共同生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被告经常殴打原告,最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以后,原告忍无可忍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庭干警在了解到原告并无生活来源,长期依靠被告生活,如草率离婚,可能对其今后的生活不利,在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以后,原告表示如被告不再殴打,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因此法庭对被告无故殴打原告和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进行了法律宣讲,使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写下保证,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并负责原告今后的日常生活开支,至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好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