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者无畏,无欲则刚”这是李勇同志的座右铭,也是他在工作中的真实写照。李勇,男,197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鹤壁市淇滨区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科科长。1997年,他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向往和对基层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到淇滨法院,一干就是15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司法警察、执行员等职务。2004年9月,李勇同志向院党组主动请缨,要求到又苦又累的法警大队工作。2009年,肩负着党组的信任,李勇同志调到行政科任科长。连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3年被鹤壁市淇滨区委、区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2005年被鹤壁市团市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07年被鹤壁市委政法委评为“法院清理积案先进个人”;2008年被河南省高院、团省委表彰为“青年岗位能手”;2013年被河南省高院“个人二等功”;2013年被鹤壁市淇滨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驻村干部”。
一、勇者无畏,扬法警神威
自从调入法警大队工作之后,李勇同志立足法警职能,虚心好学,刻苦训练,迅速掌握了法警工作基本技能。日常工作中,身为法警队副队长的他认真做好民事执行案件审查工作,亲自协助刑事审判进行值庭押解,协助队长加强警队内部管理,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法警大队进一步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作为一名青年党员,他深知,只有在艰苦的岗位上得到煅炼,才会象凤凰涅磐一样尽放青春的风采。在新的岗位上,李勇不畏暴力抗法分子的淫威,在执行每次警务活动时都临危不惧,冲锋在前,体现了新时期一名司法警察的良好作风。
刑庭开庭用警时,李勇同志每次都问清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涉嫌罪行,严谨对待每次值庭押解活动。开庭时,李勇都会来到现场观察庭审活动,预防突发性事件发生。2007年11月份,我院审理一起重婚自诉案件,被告人周某、张某,经本院传唤到庭参加了诉讼,早在2001年周某就因为重婚罪被判刑一年,可他出狱后不思悔改,仍于有夫之妇张某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本院当庭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审判长下令将周某予以收监。被告人失去自由,大喊大骂,并进行反抗,夺门而出,被告人家属也上来哄闹法庭,不让法警带周某走,如果被告人逃脱,势必影响人民法院的公正形象,正在这千钧一发之际,李勇上前施展擒敌拳抱腿顶摔,干脆利落的把被告人掀倒在地,并制服了他,当场打上背铐,其余家属拥上前阻拦,李勇大义凛然地说:“我们法院的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务,今天谁胆敢冲击法庭哄抢被告就追究谁的法律责任”。一番话震慑了被告人家属,李勇和其他法警迅速控制了现场秩序,把被告人带离审判庭送往看守所。押解途中被告人对李勇则嚣到:“我就是判一年刑,今天我记住你,回头找你算帐。”李勇听后,一脸正气,“我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的,我代表的是法律的尊严,我不害怕你的威胁,你已经犯了罪,还不思悔改,你想想,邪能胜正吗?”一番话说的那被告人低下头。在实际工作中,李勇同志就是这样不畏强暴,一身正气,坚持正义的年轻人。
二、一身正气,显党员本色
“公生明,廉生威”,“明如镜,清若水”。李勇时刻恪守着这句警示名言。这些年来,他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的一条诫律。他觉得,只有一身正气执法,两袖清风做人,才能对得起人民,才能对得起百姓,对得起肩上的天平,头顶上的国徽,无愧于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法院干警的光荣称号。
在执行一起民事赔偿案件时,李勇同志依据线索,多次查找三个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依法拘留了其中两个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案件得到了如数执行。申请人孙某为表示谢意,于一天上午来到李勇办公室,拿出1000无钱塞给李勇,李勇盯着对方的眼睛,严肃地说:“案子给你执结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法院不是做生意,是人为民办事的,我收了你的钱,我能对得起良心,对得起我身上的警服吗?”李勇拒收了这1000元钱,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009年至今在行政科工作期间,李勇同志建立了系统的司法行政工作通报制度,并使一系列财务制度和行政装备管理制度得到完善,为增加财务透明度,反对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了一系列有力措施。行政科负责全院物资采购,小到一个U盘,大到一辆汽车,在担任行政科科长期间,李勇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做到阳光操作,杜绝了物资采购中的不正之风以及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他围绕如何更有助于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如何合理使用好有限的资金,如何有利于群众诉讼的便利,如何营造一个更为舒心的工作环境等,制定了一整套严密的管理制度。上至重大财务的开支,下至锁门关灯、车辆停放,形成了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虽然所涉及的日常工作事项繁多、庞杂、琐碎,但行政科各方面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条不紊,有序开展。为确保财务制度的严格规范,他带领全科人员不断加强了财务管理力度,严格经费使用程序,并每月印发《司法行政工作通报》,使全院的财务收支情况更加透明,同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为便于群众办理诉讼费业务,他着眼大局,克服本位思想,主动派驻行政科工作人员到立案窗口现场办公,实现了立案、缴费、退费“一站式”服务,尽最大努力方便当事人诉讼。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几个月里,为了避免办公楼的修缮影响日常办公,他要求下班后施工、节假日施工,并亲自督导监理。为此,他没有按时下过一天班,没有过过一天星期天。同时,他每天利用下班时间,带领行政科人员对所有设施进行了检查、维护、保养,使办公楼焕然一新,达到了标牌规范、设施规整、卫生洁净,得到了市文明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并成功创建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
三、心系基层,抒百姓情怀
李勇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中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待群众似春风化雨,切切实实做到以人民利益为重。“一撇一捺写出个人,一生一世才做成个人,红手印摁出个大写的人,万世根本是做人……”2011年年初,单位组织干警观看电影《第一书记》,李勇对这部电影的主题曲印象特别深刻,也从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原第一书记沈浩为原型摄制的电影中认识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那份忠诚。心中的震撼与深思让他彻夜难眠,第二天他便主动向领导提议,希望有机会到农村历练一下。今年6月,淇滨区组织“百名干部下基层,维稳创安促发展”行动,他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艾庄村驻村。驻村过程中,他妥善处理了张某与艾庄村委会的债权债务纠纷,既维护了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村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村里引起强烈反响,得到群众一致认可。利用农忙时节村民集中的特点,他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向群众宣传信访政策,教育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在巡查过程中,遇到邻里矛盾,及时介入调解,共调处40多起群众日常纠纷。为了结束艾庄村村民出行难问题,他积极向上级协调修路资金。那段时间,为省下钱给村里修路,他每次外出办事都是徒步往返于艾庄村和钜桥镇,然后坐公交车来往于市里和钜桥镇。在申请修路资金的那段日子,李勇磨坏了一双新鞋。在李勇努力之下,修路的第一笔资金终于到位了。为在秋收前修好路,他每天都和村民一起扛石头,平整道路。他的肩上现在还有一块疤痕,那是他扛石头时磨破的。2011年8月25日,一条宽4米、长1.2公里的路修成了,结束了艾庄村村民“夏天蹚水过、冬天冰上走”的历史。如今,艾庄群众提起李勇,无不发出由衷的赞扬。
在法院工作的15年中,李勇常说他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只是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应尽的职责。但是,在同事眼里,李勇同志就是这样数年如一日,干一行爱一行,坚持党性原则,不为金钱、权势、人情所扰,做到不枉、不纵,公正严明,无私奉献。在全新的岗位上,李勇同志无论是法警队的岗位技能训练,刑事押解值庭,民事案件执行,还是司法行政工作,他都身正力从,恪尽守职,兢兢业业,他以自己的一身正气和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无限忠诚,铸就了一代新时期人民法院的优良警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