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朋友一同外出就餐,不慎从餐厅二楼楼梯摔下,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鹿楼法庭对此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进行调解,受害人家属获赔5万元。
2014年1月25日,受害人杨某在被告沈某经营的饭店就餐后,从该饭店二楼楼梯不慎摔下,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事发餐厅楼梯较陡且建设不规则,也无相关警示标志。杨某家属认为餐厅应该对此事承担责任,受害人家属遂与餐厅业主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2014年3月,杨某的母亲李某、妻子李某及三个子女将餐厅业主沈某起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山城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法官多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5月7日,法庭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前提下,耐心地请当事人采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再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5万元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