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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问题复杂化 峰回路转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4-05-08 10:47:03


    日前,市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有的放矢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促进了两家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2010年6月8日,盛邦商贸公司向许沟煤矿支付购煤款260万元,以每吨660元价格购得原煤3939.4吨,许沟煤矿为盛邦商贸公司出具3939.4吨煤册一份。2010年6月8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期间,盛邦商贸公司陆续从许沟煤矿提走原煤2149.84吨,剩余1789.56吨未提。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许沟煤矿进行内部整合,后许沟煤矿向盛邦商贸公司换发新煤册时,将剩余煤量1789.56吨错误填写为1587.7吨,致使盛邦商贸公司无故损失13万余元。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许沟煤矿返还盛邦商贸公司购煤款13万余元及利息,许沟煤矿不服提起上诉。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言明都是公家的事,不管如何判决谁不服谁申诉,均不同意调解。

    这么一起法律关系很明确的民事案件,完全可以一纸判之,但案结事不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得法官铁下心来,决意调解。法官明确告知双方,调解才是双方互赢的选择。既然都是公家的事,何必斤斤计较,失了风度?剑拔弩张的气氛瞬间缓和,最后双方都拿出了调解意见,只待请示领导拍板后达调解协议。

    案件的处理似乎有了转机。没料想次日双方又打来电话,不在乎这些煤这些钱,就是要法院的公正判决!调解陷入僵局,但法官不气馁不放弃,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双方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深入浅出作双方思想工作。因诉前盛邦商贸公司多次向许沟煤矿交涉,私力救济未果,系迫于无奈才将自己多年的合作伙伴告上法庭,判决结案势必会造成许沟煤矿的消极影响。纵观本案盛邦商贸公司自身也存在过错,不能一味心思只想要钱,折抵成煤炭未尝不可。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都感受到了法官对当事人的尽责与尊重,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对法官锲而不舍的敬业精神表示钦佩与感谢。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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