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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学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5-04 11:15:32


    近日,鹤壁中院民事第四合议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合伙办学而引起的合伙纠纷案件。

    2011年,李某与阎某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北京新东方在线鹤壁地区市场,后在解除合伙关系时,阎某向李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到李某现金57670元(五万柒仟陆佰柒拾元整),该款于2012年9月10日之前偿还。欠款人:闫某。2012年8月6日。”同日,李某向阎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到闫某新东方在线学习卡面值柒万元整,该卡于闫某还款完成15日内偿还。欠卡人:李某”。后阎某并未按照约定给付李某欠款,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为了促进案件和解,承办法官在征询了二人的真实诉求和协商意见后,分别向当事人充分理清案件法律关系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二人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拉近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引导他们“退一步海阔天空”。最终在法官真心、耐心的努力下,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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