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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04 11:13:18


    经过不懈努力,山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为被害人获得60万元赔偿款。此举将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推向深入,也进一步促进了“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2013年3月,李新英原本在山城区承建的建筑工地楼顶作业时,被吊模板的塔吊撞倒,从15楼掉到9楼,因工地未安装安全防护网,导致其全身多处骨折,经在医院抢救后苏醒,但腰部以下已经瘫痪,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经司法鉴定,其损伤已构成二级伤残,原告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145623.02元,因高额住院费用难以承担,他向山城法院求助,法院了解到其困难后,提前介入,向用工单位讲法释理,说服建筑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138049.92元。出院后,李新英于2013年9月起诉至山城法院,要求林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候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97376.85元。承办该案件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了解到李新英妻子长年患风湿病,大儿子又在新乡上学,小儿子辍学在家,家中主要经济支柱就是李新英,遂为其办理了缓交诉讼费手续。考虑到当事人急于用钱治疗康复,且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如果只是简单的以判决方式处理该案,对于原告来说不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即便法院判决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最终判决结果也不足40万。后期每年10万元左右的康复费用只有再另行起诉,辗转与山城区与浚县之间,打一场又一场官司对他们这样的家庭来说,困难极大,合议庭成员针对案件具体情况,加大调解力度,多次到工地找被告法定代表人协商,并领着被告代理人到原告家中,亲眼目睹被告家中因这一场意外造成贫病交加的惨状,经过多方努力,2014年4月该案终于以被告方同意在4个月内分期给付原告60万元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李新英的利益。

    该案件引起了鹤壁市中院刘明院长和山城法院吕文涛院长的高度重视,鹤壁中院刘明院长了解到原告家中的困难后,通过做工作,被告同意在提前支付未到期限的第二批赔偿款10万元的基础上再提前支付5万元赔偿款。

    4月29日上午,刘明院长亲自将15万元赔偿款送到李新英手中,并嘱咐李新英安心养病,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随时拨打承办法官的电话。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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