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山区法院刑庭受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该案件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非常重视,对案件审理的过程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该案件仅仅14天就审报结案,切实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被告人杜某某承包了鹤壁市鹤山区某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农民工施工人员工资三、四个月,引起了农民工的不满,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杜某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是杜某某在指定的日期内仍未支付,经过审理案件,认定杜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
鉴于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已经支付劳动者报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被告人杜某某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鹤山区法院给予杜某某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