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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9-03-28 08:24:53



全市法院“调解年”活动座谈会现场

    3月27日,鹤壁中院在七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工作座谈会,各县区法院院长、主管民一庭、法庭的副院长、民一庭庭长、各法庭庭长、鹤壁中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会议。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鹤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智、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杜远辉应邀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鹤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主持。这次会议中心议题是:全面推进“调解年”活动开展,总结前一段工作,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会议围绕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情况;开展巡回审判的情况;巡回审判案件数量,巡回审判率,落实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情况;开展多元化调解情况;开展“调解年”活动法制宣传情况;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典型事迹和典型案例,建章立制、技能培训、业务指导情况六个方面,由各县区法院院长分别发言,介绍本单位在“调解年”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实际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

    鹤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智、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杜远辉对全市两级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所开展的工作表示肯定,鹤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对在今后“调解年”工作中应开展的工作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会上,吴华院长作重要讲话,指出,在“调解年”活动中,全市法院要积极措施,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坚持“调判结合、以调为主”,实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要加强判前释法、判中调解、判后答疑工作,有效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基层民调组织的调解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乡村基层组织的优势,积极推进调解主体的多元化,要广泛进行宣传,让全社会关心、支持这项工作,让人民群众理解、参与这项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同时,要求全市法院一定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为人民法庭工作和“调解年”活动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会议最后,鹤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围绕“调解年”活动和鹤壁中院“三优杯”诉讼调解竞赛活动开展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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