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在鹤壁市召开的全市政法系统公开承诺为民办实事新闻发布会上,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代表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2009年全市法院要办好的十件实事。这十件实事是:
一、全市两级法院要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积极探索口头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预约立案、定点立案等模式,方便群众诉讼。
二、市法院院长或副院长开展预约接访或带案下访全年不少于12次;各县区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24次;各县区法院每周至少确定1天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三、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全市两级法院每年要开展1至2次集中接访活动,市法院适当开展带案下访活动。
四、各县区法院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五、开展“调解年”活动,大力加强民事调解,积极开展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和解,创新调解方式,加大调解力度。全市法院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在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在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在40%以上。
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或相对集中的村民小组设置巡回审判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全市法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35%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
七、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全市两级法院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法院机关内部选任兼职监察员、对外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在新闻发布会上,鹤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慧生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全市法院将按照省法院和市政法委的要求,在继续办好08年十件实事的基础上,狠抓09年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取信于民,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保障鹤壁市“加快两个发展、实现两个确保”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