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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快审快结劳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4-04-28 08:38:43


    3月24日,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庭前调解工作,立案后三天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努力下,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张某给付原告李某劳务报酬4000元。

    2012年12月,李某受雇给张某开货车,并约定月工资3500元。2013年4月13日,李某驾驶货车在内黄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李某以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提出民事诉讼。在此期间,雇主张某没有及时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李某家人认为李某是给张某开车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被刑事拘留,张某作为雇主应当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在张某不积极赔偿的情况下,情绪激动的李某家人将张某的货车堵住不让走,张某报警后,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张某与李某的家人达成协议约定积极履行赔偿受害人家属的义务,并给李某家人出具欠李某工资款9000元的欠条。后经法院调解,张某赔偿受害人家属135000元,李某在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后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李某出来后找张某要工资,但张某认为由于李某的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其赔付受害人135 000元,且李某家人拦堵其车辆,给其造成极坏的影响,张某情绪也很大就不同意支付工资。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第一时间主持双方调解,利用一上午的时间,对双方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给付李某工资款4000元。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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