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东方送来杨柳风,唤起万紫千红春。在这百花齐放、欣欣向荣的季节,我们鹤壁市两级法院的法官齐聚一堂,畅谈实践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的主题,我有幸借此机会向大家汇报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为民、务实、清廉的体会,感到非常激动。
司法为民,它不是一句漂亮的口号,光鲜的标签,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接待曾经多年信访的群众,更能检验出我们是否做到了司法为民。1990年8月我调入淇县法院,从事了十五年的民事审判工作,2011年调整到行政庭。三年来,在对行政案件审查立案中,我感受最深的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与民事、刑事案件的区别是那么大。行政案件的原告起诉前,有信访和诉讼经历的占76%。有的是因民事侵权诉讼处于不利地位,转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权利证书。大部分是因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通过信访渠道没有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才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经过信访、诉讼的原告,性格偏执、对人不信任居多。由于群众对行政诉讼的知晓率远远低于民事、刑事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是能够进入程序的三到四倍。安抚这样一起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执着地要求立案的来访者,不亚于审结一起正常的诉讼案件。淇县北阳镇60多岁的孙锦枝,因不服淇县房产局办理的房产证,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孙锦枝与第三人打了两年的民事官司,对法官心存芥蒂。一天,孙锦枝来到行政庭,在他说第三句话时,我就觉察到他的敌对情绪。我随即给他倒了一杯水,笑着说,“老叔,你以前认识我吗?”“不认识。”“咱们有冤有仇吗?”“没有。”我顺手拉了一把椅子坐在他身边,“老叔,你看我值得你信任吗?”伸手不打笑脸人,孙锦枝看了看我,紧绷的脸一下子变得柔和了许多,他不好意思得说,“刘庭长,我来找你就是相信你。我没想到,你说话这么温和,没架子。”之后,我们合议庭依法、依理审结了案件,撤消了房产局的房屋登记,被告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他由衷地说:“淇县法院有清官。”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坚信,只要我们拿出足够的诚心、细心、耐心来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把当事人当成家人、把当事人的事儿当成家事儿,他就是一块石头也能给捂热了。2013年5月份,我院被省高院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管辖淇县和浚县的行政案件。与淇县相比,浚县地广人多,纠纷多。成为试点法院后,到我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来访者,成倍增加。浚县浚洲街道办事处70多岁的老黄是村里的五保户,因1993年建房时镇里没有给他办理用地许可证,一直上访。听说浚县的行政案件由淇县法院审理,他决定试一试。今年3月的一天,老黄早上没顾上吃饭,倒了两次公交车来到我院。那天比较冷,瘦削的老黄衣着又破又脏,我把他让到椅子上,端上一杯热水,委托他人给他买了些吃的。老黄用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叙述完了他想要说的内容,我和他面对面、和颜悦色地听他把话说完,临了他哭了:“刘庭长,谢谢你把我当人看,不嫌我脏,不嫌我身上有味儿,就冲着你这么好的态度,我的事儿你们咋处理,我都没意见。”结束交谈后,老黄因年龄大,出门迷方向,我又及时联系了街道办事处的同志,把老黄接回家,并就老黄反映的有理的部分向街道办事处的同志作了安排,办事处也表示对老黄的事情及时妥善处理。
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是人民法官的价值追求。无论当事人懂不懂法、上不上访、道德水平高不高,都要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淇县的王某信访多年,公检法都有她的信访案件。2012年2月的一天中午临近下班时,在淇县公安局院内,王某因其丈夫的事宜拦住正要出去的一位大队长的车,四、五分钟后被他人劝走。2012年4月11日上午,淇县公安局认定王某影响了单位正常的办公秩序,对王某行政拘留十日。当晚,王某被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王某向我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经过开庭查明,淇县公安局在认定事实方面证据不够充分,程序方面没有告知当事人享有的基本权利,我院依法判决撤销了淇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判决淇县公安局对王某进行赔偿。淇县公安局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王某深有感触地说,“我做梦都想不到,和公安局还能打赢官司。”
在三年的行政审判工作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即使那些败诉的案件当事人,只要我们功夫下到了家,把裁判依据向他们掰开揉碎讲清楚,绝大多数还是通情达理的。杨某就是其中一个。杨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了公职。杨某不服淇县计生委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诉至法院。杨某对工作的渴望,让我非常同情。30多岁的汉子,讲到伤心处,眼泪夺眶而出,我也一下子感情失控,掉下泪来。杨某每次到法院来,我都不厌其烦的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不同的形式耐心向他讲解,逐步降低他对胜诉过高的期望值。当他拿着败诉的判决书时,平静地说,“我对案件审理程序没意见,对你也信服,我上诉只是想再试一试。”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后,由于我们讲理说法工作到家,他表示对我们的工作理解,也不会上访。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权利一旦与金钱结缘,后果将是毁灭性的。毁灭个人的名誉,毁掉家庭的幸福。我爱自己的名誉胜过生命。有人说,行政庭来钱很容易,只要卡住不让某个行政机关当被告、输官司,经费不成问题。有个行政机关曾以胜诉赞助5000元做交易,还有个行政机关曾允诺,不立该单位的行政案件,每年给行政庭报销1万元的费用。诉权是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输赢是法律的规定,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法律不是法官的私人财产,更不允许作为徇私和敛财的工具。法官的职业良知,个人的道德良心,促使我断然拒绝。一次,某行政机关的领导担心自己在行政案件上败诉,看到行政庭办案车辆破旧,就提出免费为行政庭大修一下车辆,我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由于合议庭尽心竭力地做双方的协调工作,最终案件以撤诉的形式结案,这位领导对处理结果喜出望外。
作为一名女法官,在工作中我常常忘记自己的性别,他人能够干好的,我要求自己干得更好。人民利益无小事,群众事情大于天。平时忙于工作,我顾不得家,顾不得孩子,2012年孩子高考,也没能投入过多的精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的全身心付出,收获了党和人民的赞誉和肯定,收获了精神上的充实和富足,收获了人民法官的尊荣和价值。我热爱审判事业,在审理每一起案件中,我感受到的是辛苦但却幸福着。
为民、务实、清廉,这六个字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需要我们毕生去追求、去践行。在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深刻剖析了自己,自身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距离。我愿意与大家一起竭尽全力,千言万语释法明理,千方百计定纷止争,不怕千辛万苦,让法制的春风吹进人民的心扉,营造一片风清气正的朗朗天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