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岁的李某是鹤壁市山城区人,早年因事故造成重度耳聋。此后,李某一直靠打零工养家糊口。近几年来,李某因为年龄偏大,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同时,其一双儿女都考上了大学,其家庭负担越来越重。今年初,李某想到了一个挣钱的办法:在本村通往一大型电厂的路上设置障碍,向运煤的货车司机进行拦截索要现金或者强行摊派高价出售饮料、香烟。由于没有法律意识,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在向别人讨要些钱,又没有偷东西或者抢钱,自己没有违法。
前不久,针对李某连月来拦截货车司机索要现金和强行调价出售饮料、香烟的违法行为,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上级公安部门维持了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继而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法官接到案件立案前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合理合法。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还到李某家中,发现李某的家庭确实比较困难。于是,承办法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李某的实际困难在离家不远的化肥厂为李某及妻子找了一份保安和保洁的工作。
案件虽未判决,但使当事人非常感动,李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主动撤回了起诉,还表示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