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人民法院民三法庭审理了一起施工队拖欠老人工资,拒不给付的案件。原告张某已是花甲老人,他用一双颤微的手将诉状交给法官,说起了那长达5年之久令人心酸的讨薪路。
2009年1月,被告李某(系本地一施工队工头)雇佣原告张某给其工队做饭。当时按月工资900元结算,原告干活一年零三个月,应得工资13500元,之前被告仅向原告支付5000元,剩余8500元被告至今尚未给付。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催要工资,被告却总是推诿。在这5年期间,被告又带了工队去往别省接活,以至于原告苦寻被告讨薪无果。前段时间听闻被告已返回老家,老人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听完老人的遭遇,表示非常同情,并安慰老人一定会给其一个满意的交代。通过老人留下的联系方式,法庭找来了被告,进行庭前调解。一开始,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气氛比较凝重,被告对老人在工地工作一年零三个月和拖欠工资数额存有异议,认为时间过去太久记不清老人在工地工作多久。老人也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主张,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法官并没有放弃,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双方工作,对被告从情理上做思想工作,深情阐述老人的不容易,被告在聆听了法官叙述老人这几年的经历后,真诚的说:“老人在工地干活期间,工作也很尽心,他一把年纪,肯舍弃家庭出来给我们工队做法、打工不容易,过去这么多年来了,虽然我也记不清了,但是拖欠老人工资从良心上说不过去。”话音未落,老人激动的说:“我知道你们也不容易,但是确确实实是欠我那么多工资,我都一把年纪了,不会说些假话骗你们钱的”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工作,被告愿意给付拖欠老人的工资,李某紧紧地拉住了老人的手,承诺肯定将老人应得的工资如数还清,温馨的一幕将这5年的讨薪之路划上了句号!
随着今年来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逐渐增加,如何更好的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解决此类案件不能只靠司法机关的居中裁判,还要靠政府部门的严格执法,这样才能高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