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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4-04-16 20:27:47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新的思想意识、新的道德观念、新的生活方式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因退婚返还彩礼产生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大量增加,这类案件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这些纠纷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4月15日,鹤壁集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2013年初,陈某、李某经人介绍相识,次年年初即按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从相识至举行婚礼期间,陈某及家人交给李某彩礼2万余元及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物品。婚后不久,李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于是回了娘家,不再与陈某共同生活,并欲将陪嫁物品搬回娘家。双方争执不断。2011年底,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彩礼2万余元及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等物品。

    受理案件后,鹤壁集法庭审理这起因婚约财产引发的纠纷时,既注重法律规定的原则,又考虑到当地民风民俗,坚持以调解为主,认为本案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只要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案件应该可以调解。为调解本案,法庭庭长张志昊亲自带领案件承办干警去给被告李某发应诉手续,同时尽快了解本案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态度。李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说双方已经按民间习俗举行结婚典礼仪式,为什么还要退还彩礼?张庭长耐心地解释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确定以是否进行婚姻登记为准,你们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现在产生纠纷,按法律规定是应当返还部分彩礼款的……”经过反复做法律释明工作,李某及其家人终于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都为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即表示,愿意调解,但同时提出暂时没有钱,需要缓一段时间。张庭长当即确定了开庭时间,开庭审理后,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再次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分别给他们讲解法律知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酌情返还原告陈某彩礼款7000元,并于当日履行完毕。至此,一起因婚约财产而起的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张志昊)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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