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善堂法庭迅速审理并妥善化解一起异地残疾当事人索要劳务款的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诚挚感谢和充分肯定。
原告刘某系安阳市内黄县人,与被告耿某签订承揽合同,约定刘某用铲车为耿某的厂房平路。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后,被告耿某拖欠原告刘某1500元的铲车款一直未给,经刘某多次催要,耿某总是搪塞,甚至避而不见。刘某是异地人且有残疾,行走都要依靠拐杖,催要一次铲车款非常艰辛,从2006年耿某一直拖欠铲车款至今未给,刘某无奈诉至善堂法庭。
该案受理后,善堂法庭承办法官多次查找、几经周折,终于找到被告耿某并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同时从法律、法理、人情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从新《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规定和惩罚措施方面对被告耿某做了耐心细致的讲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该案的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