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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分析审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4-04-15 08:24:08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故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

    总结以往离婚案件中的审判经验,浚县法院认为,审判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一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来说,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二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当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

    三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四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个案显示男方基于对女方的不信任,要求对子女进行亲子鉴定,虽鉴定意见为双方亲子,但男方申请鉴定的行为亦深深伤害了女方,即使继续生活也产生了裂痕,法院据此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也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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