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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屯子法庭“三个公开”“四种机制”促调解

  发布时间:2009-03-26 10:15:23


    “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在调解中坚持“三个公开”制度,建立“四种机制”,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个公开”。即在案件调解中坚持调解过程公开,证据事实公开,调解结果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情、合理,使当事人对调解形式和结果高度认同、自愿接受。

    “四种机制”。一是建立即时调解机制。对于案情简单、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即收即调;二是建立加快案件审批机制。对于调解结案的,及时审查,并及时签发和送达调解文书;三是建立调解经验交流机制。定期开展以调解工作为专题的讨论会,组织干警们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办案经验,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四是建立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实行案件回访、个人自查、审判人员互查、庭长审查、院集中评查,避免违法调解和强制调解。

    今年以来,浚县法院屯子法庭共结案76件,其中调解撤诉63件,调解撤诉率达82.89%,当庭调解53件,当庭调解率达69.74%,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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