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法院民三庭今年一季度审结各类案件25件,其中调解结案16件,取得了调解工作开门红,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把维护群众利益和审判工作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民三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全庭上下全力以赴、多措并举,只要能够调解的案件就不轻易判决,真正把调解工作放在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位,把调解作为民事案件结案的第一方式。
民三庭调解的十六件案件中,劳动争议案件12件、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各3件、债务纠纷案件1件。其中1件为发还重审的案件。这些案件案情复杂、难度系数较高。但民三庭法官利用娴熟的审判技能,凭借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的热心,从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四个环节做好调解工作。站在当事人角度对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耐心细致阐明“调则两利、判则双害”的观点,讲明调解结案有收到文书快、生效执行快等优点,从而使绝大多数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化干戈为玉帛,主动履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力量,民三庭全体同志正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