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现今社会却有极个别人置自己的亲生母亲而不顾,漠视法律的威严和道德的谴责。
菜某魁是鹤壁市山城区的农民,有姐弟两人,他排行老二。其父亲去世得早,母亲黄某今年已年近八旬,年老体弱,和女儿蔡某英生活在一起,由于女儿是下岗工人又缺乏经济来源,因而生活十分困难。为此,母亲多次与其子协商,要求蔡某魁支付赡养费,后经居委会多次调解也无果而终,为此母子闹僵。老人无奈之下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
法院判决蔡某魁按月支付其母亲赡养费255元,判决生效后,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发现被执行人蔡某魁的家庭情况也十分不好,由于长期在外打工烙下一身病,最近才动完大手术,家里经济捉襟见肘、入不敷出。蔡某魁至今已拖欠赡养费2000多元,该案的执行陷入停滞状态。
近日,申请人黄某的女儿来电话告知执行法官,其弟蔡某魁正在集市上摆摊卖日用品,她正在盯着。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并向蔡某魁下达了强制执行拘传票,将其带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姐姐蔡某英了解到弟弟现在的生活处境十分艰难,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在血浓于水的亲情面前,姐姐代表母亲主动放弃了索取赡养费的权利,激动地说:“不管再难,都要把咱娘伺候好,以前是姐错怪你了。”
在执行干警从法律、道德、人情等多方面的说服教育下,母子二人重归于好,蔡某魁也认识到了自己不赡养老人的严重错误, 表示彻底悔改,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从今以后一定想方设法挣钱,按时支付母亲的赡养费,让年迈的母亲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