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集法庭在民事审判中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该法庭对一起已宣判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做好判后答疑的基础上耐心进行调解,终于在案件上诉期内将该案成功调解,案件标的款全部履行,取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赏。
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均系鹤山区某煤矿职工。2013年7月,原、被告在井下工作时因操作问题发生纠纷,被告用卡钳将原告击伤。原告向被告索要赔偿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9734.08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鹤壁集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始终双方意见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鹤壁集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7636.50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孙某意见较大,当庭表示上诉。此后,鹤壁集法庭专门找到孙某,就该案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向孙某耐心的进行释法析理,使孙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依法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此基础上,审判人员又不失时机地向孙某提出了调解的意见。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被告孙某一次性赔偿原告7000元的调解意见,并当场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完毕。
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使双方矛盾得以化解,而且减少了双方打二审官司的诉累,博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