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走出家门打工挣钱,妻子留在原籍照顾孩子、赡养老人,一个被称之为“留守妇女”的特殊群体正在形成。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柔弱的双肩挑起全家的重担。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她们的婚姻随着打工潮的涌起正在遭着前所未有挑战。
2010年在外务工的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隔壁村的女子王某,起初二人一见钟情,经双方家长同意便“闪电式”草率结婚,婚后为了生计不久张某即外出打工,因双方没有牢固的感情基础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导致夫妻感情沟通交流较少,加上猜疑心理,导致感情淡化,最终走向离婚。父母离婚后可以重组家庭,但对幼小的孩子确是极大的伤害,离婚后张某拒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前妻王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起初,张某对法院的工作极不配合,坚决不给孩子的抚养费,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在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说下张某终于说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由于长期在外打工夫妻聚少离多,张某怀疑女儿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因此不愿给付抚养费。淇滨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针对本案的特殊性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把双方当事人请到法院并嘱咐王某带上女儿一同前来,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非常激动,互相指责对方的过错之处,但孩子的出现却暂时缓和了双方的紧张情绪,执行局法官果断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让父女二人单独相处,唤醒张某深藏在内心的父爱。女儿一声声呼唤着爸爸,张某的内心也开始慢慢的松动,随后法官们针对张某的疑虑拿出医院出具的证明,逐个打消张某心中的困惑,并给张某讲解《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告诫他不履行抚养义务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最终,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了当年的抚养费两千二百多元,并保证以后的抚养费都按时足额给女儿。此时,细心的法官又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告诉他张某享有探视女儿的权利,不得无故阻挠张某探视自己的女儿。案件的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避免了因为抚养费问题使当事人陷入无休止的诉讼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