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赡养老人无托词 法官调解保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21 18:58:14


    近日,浚县法院城关法庭调解解决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70多岁的丧偶老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73岁的毛某丈夫去世近三十年了,一生抚养了五个儿子,均已成家。毛某上了年纪,常年有病,去年住了一次院花了近两万块钱医药费,三个儿子按份把钱付了。另外两个儿子不但不承担医药费,平日的赡养费也没给过。老人无奈,将两个儿子起诉至法院。

    考虑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充分听取当事双方的意见,了解矛盾症结,从而找到调解结案的突破口。经过听取被告人意见,得知二人对分家有意见,认为老人偏向另外弟兄三人。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对二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并明确指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托词和借口。此外,承办法官借助村基层组织和被告所在单位领导,为被告做思想工作。终于使两被告认识到自己思想的错误,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赡养协议,二被告不仅分担了老人的医疗费,还每月支付母亲赡养费200元。该案的圆满解决,不仅保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弘扬了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