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山城区人民法院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重要内容,借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首先,开通维权“绿色通道”。 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对维权当事人开展诉讼程序指导,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并对此类案件遵循“快立、快审、快执”原则,尽可能减轻当事人诉累。
其次,加强案件调解力度。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开展合力调解,以法说理,尽可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减少司法成本,有效化解矛盾,力促社会和谐。
再次,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干警走进农村(社区),向消费者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法律条文,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通过法院政务网发布典型案例审判情况,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深入开展调研工作,针对源头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保障市场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