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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促调解 和解结案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3-19 08:24:49


    山城区法院民三庭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李某于2012年6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6月29日上午,李某在上班期间,左手被皮带挤压受伤,造成左手伸指肌腱断裂及指间关节损伤;左手第四掌骨基底部骨折;左手背及拇指组织挫裂伤,构成伤残,而公司仅赔偿2000元损失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向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费21000余元。

    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王珂在征得双方的同意之后,针对双方的实际需求,采用背靠背的方法,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针对李某一方,法官主要是向其说明法律的具体规定,为其分析其主张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劝说其放下心理包袱,适当降低赔偿要求,这样可以早日拿到款项,避免一段漫长的诉讼之路。针对某公司,法官主要从法理的角度出发,向其说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帮助其分析法理利弊,劝说其尽量促成调解,早日了结纠纷。

    整个调解工作一直持续了2个小时,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各项费用15000元,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某公司即安排公司人员将现金15000元送至法院。

在双方当场交接之后,李某激动地说,“没想到可以这么快拿到钱,这下可放心了,太谢谢王法官了”。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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