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淇滨区人民法院钜桥法庭调处一起留守妇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4-03-18 09:22:01


    淇滨区法院“三留守”活动开展以来,钜桥法庭调整工作思路,优化司法资源,着力化解涉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纠纷案件,努力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近日,钜桥法庭调解一起关涉留守妇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社会效果良好。

    2013年12月11日,王某驾驶豫GRC768号车辆在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将郭某某撞伤,经事故认定,王某事故全部责任,郭某某无责任。该事故致郭某某肋骨骨折、肺部挫伤。郭某某出院治疗后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事宜,王某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拒绝赔偿,故郭某某将王某及某保险公司鹤壁支公司起诉至法院。

    承办人受理案件后,经了解郭某某丈夫在外打工,除孩子外无其他亲属依靠,因伤住院的医疗费尚是筹借。为保证案件尽快处理,让郭某某尽早拿到赔偿款,承办法官到交巡警大队调取王某联系方式,并及时联系,促使其到庭参加诉讼,同时与某保险公司鹤壁支公司联系,让其代理人及时核算郭某某合理损失。在超出交强险医疗费限额部分,耐心细致做肇事司机王某的工作,讲明法律后果,阐明事故责任,最终王某同意承担超出保险限额部分医疗费。经承办法官多次与保险公司核算,在照顾弱势群体基础上,法庭又协调保险公司,使其同意调整赔偿标准,足额赔偿郭某某各项损失。近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将其承担的3160元医疗费交给了郭某某,保险公司也将18744元赔偿款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给郭某某某。

    钜桥法庭在处理涉“三留守”人员案件中,不拖、不等,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结案,依法保障“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地处理矛盾、化解纠纷,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