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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六项措施开展“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17 10:16:54


    3月12日,按照市中院安排部署,浚县法院立即召开由相关庭室负责人参加的党组扩大会,研究制定六项措施,部署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接到市中院通知后,浚县法院迅速行动,对该项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活动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贺曦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逐案排查梳理。对立案、审理、执行环节的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摸清底数,分别建立台帐,列明案件名称、涉案金额、案件审执情况等信息,并逐案制定方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结。

    三是开辟绿色通道。在立案环节,依法适度放宽立案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口头立案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执行费用,确保“三留守人员”打得起官司。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院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活动中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的,实行责任倒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同各级各类媒体的协调,通过创办专刊、开辟专栏、播发专题等形式进行集中报道。同时结合巡回办案,对“三留守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三留守人员”的依法维权意识。

   六是构建长效机制。通过活动开展,探索建立和完善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调动各方力量,合力化解矛盾。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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