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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还赌债实施盗窃 房东收房租竟然帮忙

  发布时间:2009-03-24 10:35:50


    2009年3月18日,鹤山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丁六、高彦强盗窃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丁六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高彦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丁六、高彦强均为鹤壁中泰公司职工,丁六有妻有子,月工资3000元左右,本可养家糊口,生活美满,但丁六嗜赌如命,每月工资输得精光,还欠下大量赌债,同时也欠了高彦强数百元房租。为还赌债,丁六一直在寻找发财的机会,最终把目光盯向了公司的矿用钢材,但因钢材较重,丁六自己无法搬移,丁六就“邀请”房东高彦强帮忙。高彦强为了能收回房租欣然同意帮忙,并邀请了刘某、朱某(均系高某家的房客,也是鹤壁中泰公司职工)一块参加。2008年6月1日凌晨,丁六等人来到公司围墙外,丁六翻墙进入公司内,将钢材扔出围墙,高彦强等人在外接应,将钢材背回。随后,丁六又联系了收废品的岳某,将钢材卖出,获赃款2000余元,丁六、高彦强等人私分。2008年10月1日凌晨,丁六再次伙同闫某(鹤煤技师学院学生)实施盗窃,并将盗窃的钢材拉到栗某的废品收购站,栗某怀疑钢材来路不明,不敢收购,未付给丁六钱。当日上午,丁六再次来到栗某处谈价钱,被闻讯赶来的公司保卫科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六、高彦强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刘某、朱某、闫某、岳某也都受到了相应的刑罚制裁。宣判后,丁六、高彦强等人均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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