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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县法院四项措施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11 16:35:04


    为确保农村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淇县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留守妇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组织各业务庭室经验丰富的法官,利用周末深入农村、社区,对留守妇女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宣传教育,尤其针对留守妇女易受侵害的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等权益进行讲解,使其对自己的权益进行充分了解,并且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打击侵害行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害。

    二、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留守妇女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已受理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对留守妇女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确保胜诉的留守妇女及时实现权益。同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留守妇女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三、延伸司法服务,主动协调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带头,全体法官参与,主动深入农村社区、留守妇女工作、生活地点,了解她们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四、出台司法建议、研究热点问题、评选十大典型案例。该院将结合工作实际选择留守妇女的相关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规范意见,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留守妇女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的建议,并从各组所报送案例中,评选出“十大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报道和表彰。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淇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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