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5日,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调解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通过法庭干警通宵达旦的不懈努力,经过教育疏导和多次耐心细致的劝解工作,成功促使该案调解结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保护了在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誉。
据了解,原告孟某与被告鹤壁电气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承担该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被告以其房屋、厂房、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作为该项目投入。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原告孟某以自己依约履行了协议书的义务,被告多次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书并按合同分割相关货款。
大赉店法庭干警通过初步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楚,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法庭干警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来面对面地解决纠纷。3月3日下午,原、被告双方到法庭分别说明自己的调解意见,但因双方差距过大,第一次的面对面调解工作并不顺利,原、被告双方不欢而散,但双方表示希望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双方的矛盾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自愿化解矛盾,达成调解。法庭干警随后通过电话多次与双方联系,苦口婆心地解释与劝说,并于3月4日下午再次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原、被告在法官的指导下首先将双方无争议的及争议较小的部分首先予以确认,并就双方差异较大的部分主要进行调解。通过法庭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3月4日23时,双方基本达成调解意见,但在货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上存在差异,双方再次陷入僵局,案件调解无法进行。法庭干警及时对案件的调解工作进行疏导,对原、被告双方的厉害关系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分析和说明,如果案件不能顺利调解不仅对双方的合法利益有所损失,还对双方的商业信誉有所损害。经过干警耐心细致的劝解,原、被告双方也被法庭干警的真诚和对案件的执着打动,终于在3月5日凌晨3时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对该案调解工作的不懈努力和对工作的执着,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同时,双方也解开了彼此的心结,均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保持生意往来,共创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