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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发布时间:2014-03-11 11:50:16


    财务工作在基层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处于特殊地位并且诉讼活动对基层法院财务工作的特殊需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只有具备了财务人员和司法从业人员应有的双重素质要求,才能适应基层法院财务工作的要求。

    一名合格的基层法院财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知识,自觉克服自身岗位与审判业务无关的错误认识,端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服务观念。具有职业道德和诚信品质是对基层法院财务管理人员的一项基本要求,包括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同时应具有筑牢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利益的诱惑,并且不受权势和偏见影响。

    基层法院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上首先应具有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对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求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依法设置财务账簿,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坚持原则,依法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抵制违法乱纪行为,确保通过会计职业判断所产生的财务资料能客观、公允地反映人民法院一定时期的财务运行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同时鉴于基层法院财务工作对于知识领域的特定要求,人民法院财务人员既应有财务专业领域所掌握知识的深度与水平,又有法律及一般文化知识的广博程度、相关或边缘知识的摄取程度等。即一方面就财务工作应精通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并能够将其熟练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提高。另一方面应熟悉和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常识性知识。同时丰富自身文化基础知识,如应用文写作、计算机技术等办公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的实际操作等。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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