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山城区法院法官以案讲法严打飞车抢夺

  发布时间:2009-03-24 09:16:21


    山城区法院针对辖区飞车抢夺案件频发,且作案方式类同的实际情况,利用审理案件时机,适时对旁听群众采取提醒教育,受到好评。

    该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过程中了解到,作案分子多为未成年人,他们往往采取飞车抢夺的方式作案,并且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相互交流犯罪“技能”。飞车抢夺案发大都在白天,不少还是在较为热闹的公共场所,他们抢夺对象一般锁定骑车或者步行带包女性。且都是以2人以上结伙作案。2008年一天下午,被告人伙同他人骑摩托车从山城区红旗街邮政储蓄所跟随取钱后的女性被害人到山城区一单位门口,乘其不备,夺取内装3.5万元现金的包,并将被害人拽翻在地。又于几个月后,两人用同样的手段夺取另一女性装有3万元的包。山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的法定情节以抢夺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看到参加旁听的人员较多,就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以案讲法,详细介绍了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伎俩,通过一点教育一片,从而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