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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诉女赡养 法院调解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14-02-28 15:08:28


    近日,浚县法院倾心调解,和解执行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案件,即维护了家庭团结和睦,也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裂痕,传递了司法温情。

    2014年1月21日,年满76周岁的孪某步履蹒跚地来到法院,他双手颤颤地拿着判决书,请求法院法院为他主持公道。经浚县法院执行干警耐心询问,得知孪某与王某某系继父女关系,二十年前,王某某生母李某于生父王某性格不合离婚,再嫁给孪某,王某某当时年幼随生母李某一起到孪某家。由于王某某自幼与栾某的三个亲生子女关系不好,所以早早地辍学出去打工,并很少与栾某联系。自2010年其生母李某去世后,更是一个电话也没打过,孪某称自己虽然不是王某某的亲生父亲,但是自己辛辛苦苦地把四个孩子拉扯大,实属不易,现在自己经常生病,什么活也干不了,去年还动了一次手术,身边更需要子女照顾,他请求王某某即使不回家亲自照顾他,好歹也分担一些医药费和生活费。王某某辩解道,继父自幼偏袒他的亲生子女对自己并不好,根本不关心她,况且她早早就出去打工,早就不花孪某的钱了,倒是自己打工挣的钱还不时给家里补贴,现在生母去世,自己也已成家,就不想再和孪某家有什么联系和瓜葛了。经走访王某某邻居了解到,王某某平时非常勤快,为人和善,跟邻居也相处得很好,很明事理,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给双方之间的亲情造成更大的伤害,且不利于案件执行。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执行干警决定对王某某进行劝说,讲法律,讲道理,将亲情,刚开始王某某坚决不同意,称自己再也不愿和孪某家人见面,后干警决定让王某某和孪某直接见面,让其把以往的过节打开心扉说出来,经过几次谈话,王某某看到孪某年事已高,自己的母亲也不在了,终于软下心来,同意每年给付抚养费1300元,并承担一部分医药费,还承诺会经常回家看望老人。

老人感慨地说,感谢法院不仅为他老年的生活提供了保障,还为他找回了亲人。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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