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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下书记员工作 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14-02-25 11:58:27


    新型合议庭组成人员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对审判活动整体效果产生影响。但由于以往对书记员工作重视不足,书记员无疑成为新型合议庭的短板。 经调研发现,当前书记员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单独序列,无法专门管理。以鹤壁中院为例,现有书记员24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既有有编制(政法或行政)而未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又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及聘用人员(包括直接聘用和劳务派遣)。三类人员身份不同,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年龄结构、学历层次、信息化办公能力存在很大差别,无法统一纳入独立序列加以规范培训和科学管理。二是培训机制缺失,能力素质较低。同审判工作比较起来,一般认为书记员工作不算高精尖,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导致轻视或忽视书记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影响了书记员工作的整体质效。例如,老书记员无法掌握电脑记录技能,而新速录员手写记录能力则明显不足,无法适应审判工作的多环境要求(如田间地头巡回审判)。近年来,随着法院人员结构的改变,以往“师傅带徒弟”的培养功能逐步弱化,新进书记员缺乏实践,短时期无法掌握审判规律,记录无法准确、全面、客观反映诉讼活动全貌,存在跟不上、记不全的情况。三是书记员工作缺乏激励机制。书记员工作的考核尚无科学的规则,缺少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超龄退出机制。由于分散管理,导致不同岗位书记员工作量不均衡,质效无法有效比较,薪酬上没有差异,无法有效激发工作热情。另外一方面,一些年龄偏大的书记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工作岗位的需要,却因种种原因不能及时退出书记员队伍,影响队伍整体的新陈代谢。

    为此建议:一是建立书记员单独序列,强化专门管理。在将多元化的书记员队伍一元化的基础上,采取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实现统分结合,管用分离,交流使用。二是加强书记员队伍的继续教育培训,培养一专多能型书记员。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注重实践的培训培养模式,并且在教员选择上不拘一格,不论是老书记员还是新书记员,只要有一技之长,都可以担任。以期通过培训、交流,相互之间取长补短,锻炼一支能够适应各种审判工作环境的“全天候”书记员队伍。三是加强书记员工作考核,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采用专门管理部门定期考试和使用部门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以薪酬增减体现工作成绩优劣,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足、超龄的书记员予以转岗、退出。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民事审判第四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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