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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人民法院实行阳光司法 加强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4-02-19 16:45:26


    山城区人民法院以“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为目标,采取扩大司法公开范围等四措施,积极推行司法公开,树立法院公开透明、阳光司法的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

    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开展“人民司法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广度上扩大司法公开,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跟踪监督疑难复杂案件,在力度上扩大司法公开。

    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立案制度,实行导诉服务。完善公开审理制度,裁判文书一律上网。

    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审判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代表案件评议意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搜集社情民意。充分利用报告平台,采取年度定期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的形式,保证党委、人大准确掌握法院工作动态。

    进一步创新司法公开方式。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通过请进来开放法院、走出去巡回审判。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主动争取区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全面开展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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