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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促进“调解年”活动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09-03-23 13:54:29


    近日,浚县法院采取六项措施,把“调解年”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是搞好“两个结合”。把调解年活动和巡回观摩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利用巡回观摩庭活动,观摩交流各庭的调解经验。实行全员参与,要求每位有审判资格的干警都必须开一个巡回观摩庭,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对一些成熟的经验、做法、先进的调解理论研究成果编辑成册,进行宣传推广,扩大效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参与调解。

    二是扩大调解范围。在上级法院确定的调解案件范围外,还要求做好刑事案件和解,对只要有被害人的刑事案件,都要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处理工作,确保行政纠纷彻底解决。

    三是提高调解艺术。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原则,将调解贯穿审判过程的始终。积极倡导诉前调解、案外调解的方式。调解中积极采取群众能够接受的方法,充分调动有利于调解的因素,以细心、耐心、公心,亲情、友情、热情感化当事人,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四是加大奖惩力度。将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做为衡量相关部门、审判人员的司法水平、司法业务能力、晋级晋职的重要指标。对在活动中,被上级法院表扬的,院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被上级法院批评的,视情况给予责任人和单位及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五是严格业务培训。加大对全院调解年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力度,以及对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和调解工作技能业务培训等工作。要求各法庭对本辖区的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要至少组织一次业务知识培训,3-5次旁听庭审活动,并做好记录和信息上报工作。

    六是利用媒体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对调解年活动进行宣传,对调解年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先进人物及事迹、调解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普及法律知识,打造调解声势,为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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