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鹤壁中院民三庭法官接到到马某夫妇的电话:“真是谢谢你们了,腊月二十八法官还为我们的事情操心,把案件调解了,俺们虽说掏了钱,但心里服,今年也过了个踏实年!
淇县庙口镇农民秦某夫妇的儿子秦海涛与马某夫妇的儿子马雨是同学。2013年6月16日上午,秦海涛、秦小亮、王顺淇三人到淇县庙口镇两座房村,找同学马雨去庙口镇玩儿,到庙口镇后又约张东、布丽丽、秦丽芬三名女同学玩儿,七人结伴到淇河玩儿。中午,七人来到淇滨区上峪乡鹿厂村附近淇河处,三名女生到树林里聊天,四名男生在河边戏水。随后,马雨知道三位同伴不会游泳,提出教其游泳,王顺淇害怕上岸休息,马雨教秦小亮到深水的地方游回来后,又教秦海涛游泳,马雨在与秦海涛共同往深水区时,秦海涛溺水,马雨奋力抢救,未能将其救出,秦海涛溺水死亡。
2013年8月7日,秦某夫妇以马某夫妇及其儿子马雨为被告,向淇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经审理,淇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马某夫妇赔偿原告秦某夫妇13万元。马某夫妇不服提起上诉。
鹤壁中院法官受理此案后,通过及时阅卷,了解案件情况,与双方积极联系沟通,暂时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辨法析理,使双方充分认识如再继续打气官司,不但会耗费双方的精力与时间,还会在双方家庭之间产生更大的矛盾,双方均表达同意调解的意愿。
腊月二十三过小年一直到二十八,法官多次与村委会、双方当事人沟通,经过努力,终于使这起少年溺水身亡的生命权纠纷得以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未成年人均为化名)